3.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过多,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谈,按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考核(面试)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考察考核(面试)成绩。
4.考察考核(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察考核(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察考核(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如成绩相同需要加试,经研究通过适当方式组织进行。
5.面试成绩或直接考察考核结果于面试或考察考核结束后在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察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注意关注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签订拟聘用协议
考察考核(面试)结束后,考务工作小组与面试合格拟聘用人员签订《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青年人才拟聘用协议》。
(五)体检
1.根据面试或直接考察考核结果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考务工作小组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六)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及引进
根据考察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往届毕业生考察合格后,在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及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察考核(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报名者中,根据面试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引进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引进的青年人才与市就业创业服务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年,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由市财政核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基层挂职锻炼。青年人才聘用后,先不明确具体单位,统一安排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
(四)正式聘用。挂职锻炼期满,石嘴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受聘在事业单位管理岗或专技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业绩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可不受职数限制对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晋升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晋升七级职员。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五)后续管理。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储备资源,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硕士学历人员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博士、硕士学历人员工作分别满2年、3年,具备条件且本人自愿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八、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引进的青年人才可按照《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直接认定为石嘴山市E类和F类高层次人才,全面享受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18项优厚待遇保障政策,并按照博士每人每月4000元、硕士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享受自治区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工作补助,连续补助5年。如遇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调整时,一并联动调整。
(二)住房保障。引进的青年人才可按照《石嘴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纳入市县(区)政府共有产权房和人才公寓保障范围,入住人才公寓的免收两年租金;选择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一次性缴纳总房款的50%,自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之日起在我市工作满五年,可享有100%的产权;未入住人才公寓或购买政府共有产权房的,按政策足额发放大学生租房补贴。
(三)配偶安置。引进的青年人才需要配偶随迁安置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组织人社部门协助办理调动;是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四)子女就学。引进的青年人才子女转学、入学,优先选择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九、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青年人才引进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三)青年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应聘者由省外来我市参加面试(考察考核),一次性补助交通费1000元。
(四)青年人才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青年人才引进工作中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报名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名者承担。
咨询电话:0952-2012351
举报电话:0952-2218420
附件:
1.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青年人才招聘高校目录
2.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青年人才招聘报名审核表
石嘴山市面向部分高校引进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附件1:
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部分高校引进青年人才招聘高校目录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6所
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郑州大学、云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