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之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届时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复审合格方可参加笔试,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1.准考证和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和社会人员工作证明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1月1日前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不提供社会人员工作证明材料。
4.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学校的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
5.工作经历须是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工作岗位、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任职职务、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按证明模板出具,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模板以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复审通知为准。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暂定于2022年3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提前公布。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笔试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和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3.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医科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6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1.南京医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回答此次招聘岗位咨询。
咨询电话:025-86869195
联系人:王老师
2.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869127
联系人:曹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869060
联系人: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南京医科大学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