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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教育事业的意见》(州委发〔2020〕37号),有效解决全州学前教育教师紧缺问题,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州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学前教育教师10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共计划招聘“同工同酬”学前教育教师1000名,各县市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详见《临夏州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学前教育教师计划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临夏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体专业需求以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为准),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为幼儿园)。
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为30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期间出生);第一学历全日制大专为28周岁以下(即1993年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期间出生)。已在临夏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按公告发布之日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临聘人员(审核工资发放花名册),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期间出生);第一学历全日制大专的年龄放宽至33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所需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履职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截止公告发布日,未取得相应学历、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招聘条件的。
2.截止公告发布日,尚在临夏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应届、非应届学生。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在2月10日至2月16日工作时间到报考县(市)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由县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于2月18日到报名县市领取《笔试准考证》,审核不通过的当场告知原因。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育系统临聘人员,在目前工作地所在县市报名,不得跨县市报名。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临夏州“同工同酬”学前教育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为幼儿园)。以上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彩色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及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详见附件4)。
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报考岗位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县市一个岗位,不能重复交叉报名。重复交叉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拟于2022年2月22日举行,面试拟于2022年2月28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以相关公告和《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为准。考试时间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推迟的,另行通知。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参加笔试或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考试内容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测试内容涵盖50%的公共基础知识和50%的教育基础知识。
面试:按报考县市各岗位大类招聘计划120%的比例及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别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报考县市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另行公布),不低于控制线者进入面试。笔试缺考、违纪或笔试成绩为0者,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讲课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内容为《甘肃省幼儿园快乐与发展课程资源包A版》中班下册,自选章节进行讲课。考生根据自己的讲课内容,自备教材、教具进行试讲,讲课以板书授课方式开展,面试点不提供多媒体教学设备。笔试结束后,面试工作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发布。
4.确定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笔试缺考、违纪或笔试成绩为0者,面试缺考、违纪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最终成绩。
(三)考察
各县市按照各岗位大类招聘计划,分别依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末位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竞聘。
考察由县市通过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等。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考察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各县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体检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