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考试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通知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面试(试教)和笔试等环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和我省有关精神,增城籍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免综合素质评估和笔试,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核后进入面试(试教)环节。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基础教育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免综合素质评估和笔试,不占晋级名额,直接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核后进入面试(试教)环节。以面试(试教)成绩作为最后的综合成绩。
(四)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和地点以网站通知或准考证为准。
2.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问答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
3.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4.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入围心理品质测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心理品质测试。如果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环节免考,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进入心理品质测试名单在报名网站专栏、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五)心理品质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不公布,仅在后续环节中作为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核,未按时参加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资格审核
心理品质测试后,对进入面试(试教)环节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在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3.凡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均取消其参加面试(试教)的资格。
(七)面试(试教)
1.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以网站公告为准。
2.面试(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笔试环节。根据面试(试教)成绩高低,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入围笔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笔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3.测试内容:包括教学设计和试教。按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和对应学段的一节课内容撰写教学设计和试教,试教时间约10分钟。
4.未按时参加面试(试教)或中途擅离考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以网站公告为准。
2.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和教育法规、教育时事。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按照面试(试教)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免笔试考生的面试(试教)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其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不折算比例)。
5.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试教)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均相同,且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综合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相同且综合成绩排名在该岗位拟聘人数范围内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试教),并按此次面试(试教)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聘用人员须确保在2022年8月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报到,如未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均为增城区事业编制教师,实行人员聘用制,试用期均为12个月。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增城区公办学校岗位聘用和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分岗位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递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含当日)。
九、有关防疫要求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3499843.html),严格按照须知要求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进入招聘现场,须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4),并在现场交工作人员。
(三)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c.gov.cn/)发布公告。
十、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希望报考者不要相信社会的传言。要及时查阅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信息。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聘用人员应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2662915、82637177(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监督电话:020-82630077
附件:
1.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区内设点).xls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