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岗位A
考试采用线上远程考试形式,具体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试讲、结构化面试分别按60%、40%计入总分。试讲、结构化面试均以100分计分,任一单项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不予录取。
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应学段学科内容,义务段报考考生可自行选择初中或者小学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和职业素养等。
2.岗位B
考试采用现场初试、笔试、面试形式,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
考试分初试、笔试和面试环节,总成绩计算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初试(仅需音乐类考生参加)
初试形式为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初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的6倍确定进入笔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初试成绩同时作为进入面试对象的依据之一,但不计入总成绩。
(2)笔试
笔试形式为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音乐类考生根据初试和笔试成绩各50%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3)面试
非音乐类面试形式为试讲和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试讲、结构化面试分别按60%、40%计入面试成绩总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不予录取。
音乐类面试形式为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分别按60%、40%计入面试成绩总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不予录取。
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应学段学科内容,义务段报考考生可自行选择初中或者小学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和职业素养等。
(三)签约、体检、考察与录用
1.资格复审
签约当天,考生携带资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格材料要能证明报名表中填写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2022届毕业生随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递交一份《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三),贴好近期一寸照片。
2.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3.体检
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所有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同一学科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察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录用
(1)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北仑区教育局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八、现场考试防疫相关事项
(一)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考生随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四)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对“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直接劝离考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现场考试前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前28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考前28天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六)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七)考生应当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做好准备。
(九)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九、其他
(一)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
(二)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形式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其他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确定;
(三)联系电话:0574—89383955,董老师;
(四)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9383999,吴老师、胡老师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