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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做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浙江省,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高考一段线及以上录取的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毕业生(2022年毕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限师范类),允许报考教师资格和专业均相符的中学、初中、小学学段学科岗位。
2、宁波市户籍或生源的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允许报考中小学学段的体育、音乐、美术岗位和幼师学段幼师岗位,要求教师资格和专业与报考学科岗位相符。
3、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2022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限户籍,允许报考所有学段学科岗位,要求教师资格和专业与报考学科岗位相符。
三、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10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专业要求等详见《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与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
1、网上预报名:2021年12月7日9:00时至2021年12月8日17:00时止。应聘人员用手机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照要求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无论是否进行网络预报名,应聘人员均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到现场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及应聘岗位的最终确认,以现场确认为准。
2、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现场确认地点: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玉泉东路29号蝶来原素酒店。
4、应聘人员报名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2022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因网签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和录取入学批次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7)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一份。
报名表、复印件和健康申报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5、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扫描现场二维码加入微信群。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6、报考中学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中学语文、数学、中小学音乐和小学语文学科岗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2:1;报考其他学科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如不足规定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考试时间拟定2021年12月11日,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影响,发生时间变更,则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由初试和教学能力测试(部分岗位含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初试
初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心理、语态、基础理论等教师所需的基本条件,采取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初试成绩公布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学科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招聘学科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按1:1.5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招聘学科计划数在5至9人按1:2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4人及以下按1:3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