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但须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总分100分。
各环节成绩均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将在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另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先后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6-7186625,刘老师(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6-7186028(纪委办、监察专员办)
附件:
1.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学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
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xls
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xlsx
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xlsx
①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docx
湖南文理学院
202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