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会及时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参加面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笔试准考证、《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索引页、本人页)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大学生村官”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需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还需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及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5、要求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还需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及在编在岗的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1、A类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通用能力面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费每人70元。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4-5337611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4-7908100
附件:
1、附件1:202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xls
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