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报名本公告提供的岗位即视同认可本公告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附件2)。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2年1月20日15︰00起在(www.czks.cn)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体育、信息技术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1月23日(周日)上午8:30—11: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试。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公布,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5.参加笔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本人参加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期间须遵守《附件2》中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以上安排将根据防疫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并在常州市教育局官网(jyj.changzhou.gov.cn)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
(二)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
(1)小学语文01岗、小学语文02岗、小学语文03岗、小学数学01岗、小学数学02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2)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不足1:6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天宁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领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专业技能测试
1.报考体育、信息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后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另行公布。
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
(四)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1.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时间为10分钟。考生备课时间为1小时。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另行通知。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考生缴纳100元测试费用。
3.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当场向考生反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五)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天宁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人选如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应在体检表中填报,并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天宁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六、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选岗。选岗必须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30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管理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实行失信惩戒。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经查实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违约的,或者拟聘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根据《常州市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纳入常州市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名单,失信惩戒期3年,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在失信惩戒期内取消其再次报考常州市教育系统的资格。
八、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69660633,0519—69660622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69660235,0519—69660807
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九、本公告由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年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2.2022年常州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新冠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承诺书.doc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