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5.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四)心理品质测评与资格审核
1.时间: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3.心理品质测评由第三方人才机构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心理品质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计入综合成绩。
4.资格审核有关事项
(1)对象:通过心理品质测评的人员。
(2)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第二批)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初审。
(4)资格审核不合格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不予聘用。
(5)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五)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4.体育与健康、美术、音乐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分数计入面试成绩。
(六)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为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
(七)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
1.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须尽快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需复查的报考人员于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且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聘用。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采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若对考察结果有疑问的话,另外采取实地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以及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九)签订劳动合同
与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考核未通过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再聘用。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体检与资格复审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试用期满前由所在学校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由所在学校上报给主管单位;经试用确认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若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编外聘用制教师的薪酬待遇参照南沙区同等职称事业编制教师的标准核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五)南沙区教育局将使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机制,具体奖励办法由南沙区教育局根据每年考核结果另行确定。
七、注意事项
(一)南沙区教育局和学校均不负责聘用人员的户口迁移、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等事宜。
(二)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受聘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五)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
(七)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南沙区教育局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请广大考考生理解与配合,具体措施将在各环节通知中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八)关于招聘岗位以及相关报名和考试的疑问,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681080
联系人:张老师,殷老师
八、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2.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