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2022年2月28日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邮寄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第二批)》(附件1)。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本科、研究生学习成绩单、所有相关证书(含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奖励证书等)及发表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报名。
学术论文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应聘人员为第二作者。
奖励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获得政府部门组织各类评比活动所获奖项或科研奖励。
荣誉称号范围指个人在本科、研究生阶段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称号。
(2)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在办理中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3)应聘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到报名地点;同时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须使用“姓名+应聘材料”,所有附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以“姓名+应聘材料”命名。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3.资格审查
对照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http://rsc.hbu.cn)。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教学岗位(代码:001)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其他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后,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阶段。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卷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视防疫要求另行确定笔试方式。笔试成绩在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http://rsc.hbu.cn)。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视防疫要求另行确定面试方式。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打分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由评委进行打分,采用“体操打分”办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即为面试得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http://rsc.hbu.cn)。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报学校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公布招聘笔试通过人员名单、面试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079469(河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650(河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0311-6690878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第二批).xls
河北大学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