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考核,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1.开考比例: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工作等,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招聘计划。
考核由7-9人组成的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四)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心理测试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由学校专家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对学校确定的拟聘人员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决议通过确定录用名单后,按程序进行录用。
五、聘用待遇
一经聘用,学校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4年,试用期(其中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3个月,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作期间聘用待遇按《湖南城市学院非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选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7-6110025(汤老师)
3.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在试用期内,如有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
4.上岗后若发现录用人员个人档案材料造假或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和联系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一办公楼217室。
电话:0737-6111010
联系人:雷老师;曹老师
邮政编码:413000
报名电子邮箱:hncursc@126.com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2021年非事业编制教辅人员(第二批)岗位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2021年非事业编制教辅人员(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湖南城市学院
2021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