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的考生,在面试前需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供上述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资格审核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中小学语文和中小学数学超过2倍的),增加面谈环节,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中小学语文和中小学数学按照招聘计划数2倍)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谈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并关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二)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试讲准备40分钟,面试15分钟(试讲10分钟,结构化面试5分钟)。试讲旨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解、表达、逻辑能力。面试成绩按照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折合。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479、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应聘人员参加公开招聘,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相关安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附件1:2021年下半年舟山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2:网上报名申报二维码
舟山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