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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提升新城区域学前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幼儿教育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教师资格证书要求: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八)已签订委培协议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出具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zsjy.zhoushan.gov.cn/。
其中舟山市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7月12日—7月22日12:00前完成网上报名。
手机登录“浙里办APP”—舟山教育服务—教师服务—教育人才招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在线办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初审不通过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初审通过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的第二天公布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前须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定于2021年7月24日下午13:00-14:00,地点在舟山教育学院一楼(舟山临城定沈路423号),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密切关注舟山教育网通知公告内容。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非全日制本科的需同时携带大专学历和一、二级幼儿园任教相关材料;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应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并提供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人员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等;
(6)《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7) 其中近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群的需提供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进入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或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疫情风险。
资格审查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初定7月24日-26日,具体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通知。
(二)考试形式
1、考试形式为笔试、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2、 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讲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对象。
3、试讲:根据指定教材,备课40分钟,试讲10分钟。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4、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幼儿教师必备的技能、技巧和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测试分规定项目(60分)和自选项目(40分),其中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各占规定项目成绩的50%;自选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30%合成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试讲成绩还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成绩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不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拟参加应聘毕业生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允许参加。请参加应聘毕业生按要求配合做好考场入口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防疫工作。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479、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舟山市教育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