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为:①试讲;②面试。
(二)考核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办法执行。考核分为院部考核和学校考核两个步骤。通过院部考核人员统一参加学校考核。考核办法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三)院部考核方式为试讲,学校考核方式为面试。
(四)考核前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对应聘人员如下材料的原件(另提交一套复印件)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复审时提供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五)试讲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试讲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六)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七)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试讲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面试环节重新计算总成绩。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部门的网站名称也可以列在此处)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76916
联系人:宋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76977
联系人:张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