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对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白沙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初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专业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应聘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1:2比例方可进行笔试,若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学科招聘岗位。笔试结束后,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在白沙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培训,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将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各项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规定时间邮寄至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滨河北路63号教育局人事室(以寄出地邮戳为准),收件人:朱卓耀,联系电话:0898-27726008。材料原件在面试时提交验证。
3.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同岗位报考人员的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2)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包括: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②试讲。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评委根据考生试讲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不低于6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考试结束后,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综合成绩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岗位类别设立聘用合格分数线(即可聘用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面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情况将另行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及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县教育局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人选需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供给考察组工作人员,由考察组工作人员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结合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聘任意见。县教育局在聘用审批前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资格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报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提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和管理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和入编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负责填报《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5年聘用合同书(含试用期)。所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申请调离所报考的岗位。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我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待遇
(一)住房保障
学校为教师提供周转宿舍,若无法提供周转宿舍,县政府将提供公租房,房租在第一个聘期(5年)内免交,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公租房;若无法提供公租房可按《白沙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已入住公租房的,须退回公租房并补交居住期间产生的租金后,方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试用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21〕37号)、《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白住建〔2021〕85号)文件,按照政府指导价格在我县购买一套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已入住公租房的,须退出公租房并交齐居住期间产生的租金。
(二)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省内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其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前3年由县级财政暂垫偿还。工作满3年后,由其本人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向所就读高校申请一次性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返还给我县财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省外应届毕业生:与我县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聘期内(5年)由县级财政代偿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标准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实行代偿;高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代偿。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未达到5年服务年限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学费代偿资金。
(三)生活保障
由招聘单位提供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基本条件,并购买不高于1万元生活必需品供其使用(为有住宿需求者提供),所购物品资产所有权归单位所有。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证个人通讯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整个招聘过程对考生资格进行全程审查,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其资格立即予以取消。
(四)整个招聘过程都将在白沙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事业单位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为方便群众监督,设立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98-27726008;
监督电话:0898-27723287。
报名系统技术电话:0898-66738902;0898-6675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