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笔试试卷分A卷、B卷,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地理、物理岗位的考生使用A卷,报考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使用B卷。
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笔试结果公布
笔试成绩在金平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金平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查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1.面试对象的确定:考生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X≤10);(3)Y=1.2X+5(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请留意金平区人民政府网有关通知。
2.面试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以金平区人民政府网通知为准。进入面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核。所有进入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汕头市金平区202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登录双面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中签名);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核的,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现场返还。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审核合格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5年服务期职责的承诺。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采取说课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
说课由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独立说课。回答问题环节由评委组长根据说课内容和当前教育教学动态等向考生提出问题。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的说课和回答问题两部分总共15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问答5分钟)。
5.面试纪律: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及教具教辅材料进入考场;评委以考生抽签序号登记面试成绩,一律不得询问考生姓名及相关情况;考生进入试室说课时,不得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不得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优先聘用;其他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抽签决定人选)。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可在报考相应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2.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在考察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名单在金平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在报考相应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和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被聘用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按有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金平区有关规定执行。逾期不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及调整计划。
(二)被聘用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三)经公开招考录用的新教师,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关于我区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金委〔2020〕4号)、《金平区人才公寓入住管理暂行办法》(汕金人才发〔2020〕2号)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公寓入住、租房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及培养管理政策,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的防疫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43号)执行。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金平区教育局0754-86727988、88625359
金平区人社局0754-88329275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djinp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