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合格者,持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1)《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含前学历学位);
(4)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以及其他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证书等材料。
八、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将参加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电话、短信通知或万友人才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
考试考核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和面试等环节。具体考试考核科目项目详见《岗位情况表》(附件1)。
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比例低于2:1)考生成绩须达到80分或不低于同类型岗位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平均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A类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30%+实操成绩×40%+面试成绩×30%
B类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50%+实操成绩×2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有优先条件说明的则按优先原则,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次数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平均成绩。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示。
十一、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含试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高校自主评审的副教授须达到我校相应职级的评聘条件方可聘用到相应职级。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也是我校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他
1.本次招聘不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补习班、不提供考试相关学习资料等。
2.本简章由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网站:www.wanyour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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