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如因疫情等其他原因推迟,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延期公告,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地点: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大厅(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4号)。
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核。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学生干部证明、工作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聘用合同书、解聘协议书、社保证明及获奖证书等;
4.本人的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按期提供者,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及程序
1.岗位编号为B08-B16的岗位采用试讲+面试的方式考核。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时间:2021年12月25日下午2:00开始(如因疫情等其他原因推迟,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延期公告,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基本素质,以硕士学位论文成果汇报为主,重点考察专业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教育教学能力、专业交流和汇报能力等。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在试讲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试讲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2.岗位编号为B17的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考核。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下午2:00开始(如因疫情等其他原因推迟,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延期公告,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知识及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jsfpc.edu.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3.在职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7088556
联系人: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7-87088183
联系人:李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