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招聘岗位遴选环节
1、教师岗位
笔试合格的应聘者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学科组评议,结果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1:5的比例进行排序。
2、其他专技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
笔试合格的应聘者分别由各招聘单位、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人事处组织面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组成,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1:5的比例进行排序。
(三)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应聘者情况,并提请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四)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应聘者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及心理测试
拟聘人员须在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心理测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拟聘人员需在各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测试。
(六)公示
校人事处将拟聘人员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政审及阅档
校人事处组织各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及查阅个人档案,主要涉及拟聘人员的“三龄两历”、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内容。
(八)办理入职手续
对于通过招聘程序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拟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其他说明
(一)此招聘公告发布的招聘岗位聘用人员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落户审批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根据学校发布的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实际情况,由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聘人员的岗位等级。
(四)本次招聘过程中应聘者提交的所有材料,除招聘过程中所需存档的材料外,其余应聘材料均由我校统一销毁,不再退还应聘者。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单独通知。
(五)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保障广大师生和应聘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聘者须符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并按规定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材料。招聘程序各环节的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各岗位招聘计划咨询请与具体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10-64900007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联合大学人事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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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北京联合大学2022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xlsx
北京联合大学人事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