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六)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递交材料、线上报名确认、现场资格复审三个环节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递交材料。时间:公告之日至2021年12月9日15:00止。应聘者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1《计划》,所需材料及排序见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
(二)线上报名确认。应聘者和招聘单位相互联系沟通(采用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了解招聘相关情况,明确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完成报名确认工作。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向应聘者发放准考证(电子稿)。
(三)应聘者于面试当天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带至面试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考试形式为面试或笔面试相结合,具体方案由招聘单位自行制定,具体方案及安排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以上课、试讲、说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现实表现情况。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拱墅”门户网(www.gongshu.gov.cn)的“拱墅教育专栏”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手续。
拟录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到录用时暂不要求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被聘用教师岗位后一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说明
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附件4)。
九、防疫要求
严格遵守省市、拱墅区防疫要求,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视防控程度应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通知。
本公告由拱墅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0571—88259964、85337061
附件:
附件1: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11月招考计划.xlsx.xlsx
图片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rar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 更新版.xls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