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试方式。复试为综合能力测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业务素养和教学潜能(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五)成绩计算与公布
初试、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复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复试主考评分高低确定名次。考生于复试次日上午10:00前登录“三水区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查询成绩。
(六)体检
对复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数依考生成绩高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招聘单位将现场收取参加体检人员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订就业协议。
(七)考察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被考察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被考察人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予以处理。
(八)公示与聘用
对于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办理时间不得迟于2022年8月31日)。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持“健康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后参加招聘活动。
(二)应聘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招聘活动。
(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参加招聘活动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经研究,可在该职位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三)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2022年三水区公办学校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三水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并记录在诚信档案。
(四)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下辖相关学校工作,拟聘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凡擅自违约的,按相关约定条款处理。
(五)本公告中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757-87701328;监督举报电话:0757-87706750。
附件: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