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及时查收报名所用的电子邮箱,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由我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我单位在7日内通过电子邮件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5分。面试前,我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考试时间、方式等内容由我单位负责在考试前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到达及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我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我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该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2年7月31前毕业的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该岗位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2022年7月3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八、注意事项
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我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jlenu.edu.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我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5307(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矫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908045、043186908131
报名邮箱:51907448@qq.com
附件:2021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xls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