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183人公告【含教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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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8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8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8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3日至2002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0月2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受理,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上午9:00至5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和传真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请将此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大学英语教师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吉林省交响乐团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1年7月31日;其它单位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0年11月份,即到2020年11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