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评
对通过初审的优秀毕业生,采取一定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评。综合能力考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笔试、面试。
(三)聘用
1.签约。根据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人选,通过网上签约、邮寄协议签约或现场签约等形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2.考察与体检。对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与聘用。对通过考察和体检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引进政策
1.引进优秀毕业生,优先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具体岗位,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安排岗位。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应性质的单位工作。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区属一档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区属二档国有企业班子副职等相当待遇。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区属一档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区属二档国有企业中层正职等相当待遇。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九级职员、区属一档国有企业部门职员、区属二档国有企业中层副职等相当待遇。
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五、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1.到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万元/年、大学本科生不低于15万元/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1.优秀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大学本科生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优秀毕业生5年内在我区购房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大学本科生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3.优秀毕业生在盐城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优秀毕业生在我区未购房的,5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5.非盐城籍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六、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公告发布网址:http://kfq.yancheng.gov.cn/(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盐城经开区发布”微信公众号(ycjkqfb)。
咨询电话:0515—68821806。监督电话:0515—6882161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本公告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1.附件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表.xlsx
3.附件3:国内高校列入ESI排名全球前5‰的部分学科和驻盐高校列入ESI排名全球前1%的部分学科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