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开考岗位比例。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紧缺学科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人社局批准,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请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21年12月8日8:30-17:30凭本人报名缴费发票、身份证到鼎城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考资格。
(六)考试。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说课,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该岗位面试比例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形成有效竞争岗位(相同学科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且不得低于60分;没有可比较的有效竞争岗位(相同学科岗位)的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12月中旬)。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考察(12月下旬)。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九)递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区人社局批准,可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壹次。
(十)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区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鼎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报《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经区教育局审核,区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一经聘用须在鼎城区教育系统单位服务至少满5年。根据拟聘人员职称、学历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五、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招聘工作在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考工作。
(二)加强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本公告规定的程序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新冠疫情防控规定,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近期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现场报名及参加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应试人员、湖南省外应试人员,均应提供现场报名或考试当日24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其他报考人员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参考。现场报名及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觉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并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6-7384915(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6-7376951(区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36-7376036(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0736-7395586(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
鼎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