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上岗相关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录用资格。
八、政策待遇
(一)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二)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九、笔试、面试防疫要求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纸质准考证;
3.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试人员须提供辽宁省内(除大连市外)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
(二)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三)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
3.考试当天,“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
4.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
5.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应试人员。
(四)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如有疫情变化,以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录“特岗教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笔试、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三)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考生无故不参加面试或笔试、面试通过后不到岗报到的同学,两年内不再允许报考辽阳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同时将上述同学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对于无故放弃“特岗计划”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从报考同岗位参加面试的同学中按加权总成绩递补。
(四)此公告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辽阳市教育局0419-3667715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9-2297299
举报电话: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9-2120096
附:
附件1:辽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辽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辽阳市教育局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