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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辽阳县教育系统用人需求,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
(四)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五)具有职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人员应于2021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2.本次招聘职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且无户籍限制。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19、2020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样表见附件4、5)。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3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中所列研究生和专科生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本科生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7.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职位查询
2021年辽阳县教育系统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aoyang.gov.cn/,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在工作日时段内向招聘单位联系人咨询,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在《招聘职位信息表》中查询。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9月4日9时至9月8日12时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2021年辽阳县教育系统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信息不能更改。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机关只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和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学历专业等条件,仔细对照职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职位。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9月4日9时至9月8日16时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审核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50元。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21年9月4日9时至9月9日12时重新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通知,按规定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
4.当招聘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应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办法和要求
(一)笔试
1.笔试方法及内容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以中、小学教育心理学为主),采取客观标准试题、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应试人员请自带黑色钢笔(圆珠笔或水性笔)、2B铅笔和橡皮。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岗位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按照招聘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职位资格条件等,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职位条件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以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职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报考该职位人员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名单。若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发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发布的,可不再发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职位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方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将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两位小数。总成绩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原因放弃,出现职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会同县人社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公示聘用前进行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以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职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二)考察
聘用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用资格。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发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管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加强管理。在招聘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需要通知报考人员的,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2.畅通联络。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参加本次考试,要按照辽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的各类培训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咨询联系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19-4123684
附件:
1.2021年辽阳县教育系统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3.《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4.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样表).doc
5.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样表).doc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