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笔试通过人员(以公告为准)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1.时间:2021年11月13日13:30—17:00。
2.地点: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东区(石夫人校区)(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368-2号)。
3.办法: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022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师范生证明、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70%)等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非2022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结束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面试
1.形式: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先备课60分钟,再模拟上课15分钟,模拟上课内容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科知识。
2.时间:2021年11月14日(具体报到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地点: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东区(石夫人校区)(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368-2号)。
3.面试计分办法
(1)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按笔试成绩占3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占7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排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3+面试成绩×0.7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考察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并与市教育局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如放弃签订,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时间之后,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
九、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教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非2022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应在网上资格初审结束之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学课程等证明材料,最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教育局共同审核为准。
5.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6.拟聘用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应届毕业生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须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7.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聘用人员在温岭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不含见习期)。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126136、89935639、86010977
监督电话:0576-86121631、86151699
1.2022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xls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