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组织和实施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考试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2月3日09:00-11:30,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已取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余岗位需要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时间及方式
1.考核时间:2021年12月4日-12月5日,具体见准考证。
2.考核方式:岗位编号1号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试讲、心理测试、面试;岗位编号2-5号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岗位编号6-15号岗位考核方式为试讲、心理测试、面试。
(三)考核程序
开考前三个工作日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办法。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1.笔试。岗位编号1号、2-5号需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学校主页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岗位编号1号岗位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试讲人选,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岗位编号2-5号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如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2.试讲。岗位编号1号、6-15号需参加试讲,试讲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核心课程内容。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岗位编号1号岗位按照笔试成绩20%+试讲成绩40%,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前两项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岗位编号6-15号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其中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编号2-5号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测试内容为主题班会,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用相关学科知识对大学生进行主题教育和思想引导的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束后,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成绩30%,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前两项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心理测试:所有岗位均需参加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为主,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5.面试。所有岗位均需参加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上述笔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式:岗位编号1号总成绩=笔试成绩×2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40%;岗位编号2-5号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成绩×30%+面试成绩×40%;岗位编号6-15号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确定参加体检环节最后一名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岗位编号1号按照面试成绩、试讲成绩顺序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面试成绩、试讲成绩仍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岗位编号2-5号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成绩顺序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成绩仍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岗位编号6-15号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面试成绩仍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参加体检或考察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三)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3808030、83808027
联系人:陈老师、孙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7-83808116
联系人:邵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举报信箱:yqahy@sina.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92413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