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具体考试形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由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及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的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成绩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上公示7天。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
2.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入围人员成绩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上公示7天。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片段教学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若片断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片段教学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片断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六年的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告栏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其中考试当天必须落实“两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出入各招聘单位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报考人员若存在《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六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离开所在学校或单位。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鲤城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390240,22355353。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376551。
附件:
1.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docx
2.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3.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属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考生信息表.docx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