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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才引进十条措施>的通知》(南青发〔2019〕14号)、《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宁市青秀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青秀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36名,此次招聘岗位均为免笔试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要求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熟悉行业情况。
(六)非乡镇岗位具有国家统招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乡镇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七)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11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11月1日(如18-35周岁,为1985年11月2日至2003年11月1日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八)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申请: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开除公职人员;
5、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告信息发布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二)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地址:
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网、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等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后续招聘信息(岗位取消或核减情况、面试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网官网、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招聘现场考点区域公布。
四、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021年11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一楼礼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粟丽丽,0771-5826658。
(3)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岗位要求的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在学信网上进行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1张等材料,并填写提交《2021年南宁市青秀区事业单位免笔试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证件、证书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2个自然日内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岗位条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使用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报名,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同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增设筛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