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我县将组织人员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将在白沙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示。
(三)专业业绩评审(具体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业绩评审依次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
1.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面试情况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岗位类别设立不低于60分的合格分数线(即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业绩评审阶段。
2.对达到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进行业绩材料集中评审,业绩材料满分100分。
(1)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
(2)应聘者的考评综合成绩按“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面试答辩得分占6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考评综合成绩将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根据评审情况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岗位类别设立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即可聘用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考察与体检(具体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折算按照“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有岗位空缺,经报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在符合条件的同类学科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进行调剂。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答辩成绩排名确定考察和体检选。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经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并在白沙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布。
考察主要以通过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中发现档案或应聘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者将取消录用资格,考察贯穿引进全过程。如因疫情防控及其他因素影响,经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采取函调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和体检后如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并在白沙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布。
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将报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教育局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县教育局在聘用审批前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资格、业绩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的,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县教育局报县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提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以上时间如有调整,以实际公布或通知时间为准。
(五)聘用和管理
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我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学校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与聘用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从民办学校调入的教师承诺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5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管理和考核按照我县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相关办法执行。
四、有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一)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学校为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若无法提供周转宿舍,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公租房,房租在第一个聘期内免交;另也可以选择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D类高层次人才5000元/月,E类高层次人才(含博士学历)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标准为:D类高层次人才6万元/年,E类高层次人才(含博士学历)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已入住公租房的引进人才,须退回公租房并补交居住期间产生的租金后,方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可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21〕37号)、《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白住建〔2021〕85号)文件,按照政府指导价格在我县购买一套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已入住公租房的,须退出公租房并交齐居住期间产生的租金。
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落实。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含调入我县工作的配偶),调入我县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二)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聘用人员除了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外,在聘期内还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规定享受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详见附件3)。前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证个人通讯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整个招聘过程都将在白沙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定。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六)政策咨询电话:0898-27726008;
监督、举报电话:0898-27723287。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902、66502026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注:节假日休息)
附件1:2021年白沙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