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综合类A、卫生类A岗位还需先进行笔试。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过多,经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先进行初试。初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笔试、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情况划定初试成绩合格线。初试成绩大于或等于初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
综合类B、教育类B、卫生类B岗位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3.笔试。综合类A、卫生类A岗位还需先进行笔试,笔试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综合测试,卫生类A岗位考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
综合类A、卫生类A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4.时间、地点。初试、面试、笔试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所在地进行,时间一般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两天左右,具体的内容以龙口市政府网站发布为准。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龙口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招聘单位和招聘数量,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综合类A、卫生类A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并办理聘用手续,2022年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1.新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2.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龙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3.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龙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七、其他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健康通行码、《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6),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受疫情影响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时间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根据考点当地防控最新规定执行,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注意事项详见本简章附件2。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招聘简章有关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8528515;咨询报考岗位有关问题,请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简章》附件1;咨询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科:0535-8528515;监督电话:15854576027。
报名咨询、复核电话:
综合类0535-8528515
卫生类0535-8504273
教育类0535-8551558
报名、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龙口市政府网站(http://www.longkou.gov.cn/col/col48381/index.html)
附件1:2021年龙口市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1年龙口市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应聘须知.doc
附件3:全球TOP200(QS)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6所部属师范院校名单.docx
附件4:2021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xlsx.xlsx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