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考试
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每个岗位按不超过1:5比例的确定考试对象,考试分面试和技能考核两种形式。所有考试对象均需参加面试,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需参加技能考核。面试和技能考核均按百分制计分,根据考试成绩(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成绩=面试成绩*50%+技能考核成绩*50%)择优录取。
(1)面试:采用课堂试讲的形式。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2)技能考核:学前教育岗位考核所需技能。
考试设置最低控制线,即面试成绩按百分制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协议
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应聘者按其报考学科选择职位,与洞头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与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考生出现弃权的,将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考。
(五)体检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考察程序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放弃、体检不宜录用的,解除就业协议,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放弃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相关规定
1.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落实任教岗位,逾期不报到上岗的,不予聘用。
2.被聘用的事业编制教师,在洞头教育岗位上服务年限不得低于8年。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22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教育局,在2022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和福利待遇参照事业编制教师,按照《温州市洞头区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洞教〔2021〕100号)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