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本次优秀青年人才引进不设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教育类面试采取试讲方式,卫生类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人选。
面试人员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聘用单位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备案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的,记入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不得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八、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此简章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635-7321297
县教体局:0635-7137765、17865869185、17865869100
县卫健局:13706357625
监督电话:0635-7322148 、7310128
附件: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