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书面承诺,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7)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除携带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生源地证明材料(全国项目山东生源的需要提供)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相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志愿服务证》和服务地相关机构出具的考核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8)教师资格证书。
(9)普通话证书。
(10)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
(11)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5)。
(12)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
(13)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附件1“专业要求”中的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2021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有资质的外事翻译部门,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4)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17:00前提交。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人员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人员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4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4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选,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选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选成绩公布后,初选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根据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选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选成绩不带入面试。初选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初选、面试等相关事项在福山区政府网站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福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二)小学教师岗位: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4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4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选,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选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选成绩公布后,初选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根据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选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选成绩不带入面试。初选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初选、面试等相关事项在福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人员根据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笔试环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环节。面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在福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2.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案例分析和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在福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及时登录福山区政府网站查询。进入笔试环节人员需缴纳考务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时间及要求在福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福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体检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福山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应聘人员按期毕业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市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2136176
监督电话:0535-2136106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福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ytfushan.gov.cn/)
1.烟台市福山区教育系统2021年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含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ls
2.烟台市福山区教育系统2021年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含高层次人才)应聘须知.docx
烟台市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