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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城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补充教师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6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组织实施南丹县2021年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共31名。为做好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凡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名额、招聘岗位类别及人数。
招聘幼儿园教师23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8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14日至2003年9月14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6.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详见附件3)的专业目录。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依法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7.南丹县在职在编教师;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9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丹县教育局、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方式步骤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在河池人才网发布公告,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步骤。
1.组织报名。
招聘工作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南丹县2021年自主招聘城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及相关报名表格。报名时间:2021年9月14日—9月17日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南丹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2.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