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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苏州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规定,苏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认定权限范围等信息见附件1。
二、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申请人,可向苏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3.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请和体检的时间不分先后。
(二)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认定通知、体检安排、现场确定、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请及时关注苏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jyj.suzhou.gov.cn/)。
五、认定安排
(一)网上申请。2021年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网上申请认定方式见附件2。
(二)体检。认定机构为苏州市教育局的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按照附件3要求完成线上预约,打印体检表(见附件4)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
(三)现场确认。2021年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4—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地点为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请于9月18日前登录https://www.wjx.top/vj/mLuO5rD.aspx或微信扫描“预约码”完成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
(四)作出结论。各认定机构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五)2021年下半年申请认定人员10月底前完成证书发放。
六、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苏州大市范围内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