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报名所需教师资格证、比赛获奖证书等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里不能取得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方式:讲课、讲课+礼仪培训讲解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采取讲课、讲课+礼仪培训讲解面试形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除礼仪培训指导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岗位面试讲课开考比例不低于1:1。对于只有1人报考的岗位,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及工作安排适时发布。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高级技工学校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高级技工学校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防疫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健康识别和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在招聘各环节中,均需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听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面试考试工作委托十堰市人事考试院组织。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0723
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55号)0719-8618218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0721
附件:
附件1:2021年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2021年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资格报名表.xls
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