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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宿豫区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或湖滨新区户籍;
2.在我区或湖滨新区居住,并持有我区或湖滨新区有效居住证;
3.驻我区或湖滨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4. 持有我区或湖滨新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8月23日至9月6日。
(二)现场确认
宿豫区现场确认时间:9月7日至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确认地点:宿豫区教育局3楼319会议室。咨询电话:0527-80986502。
湖滨新区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间:9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确认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局1523室。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软件园嘉创大厦。
(三)体检
体检时间:9月14日-18日上午7:30—10:30
体检地点:宿迁市中医院(详细地址:宿豫区洪泽湖路9号--宿迁市中医院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一楼大厅登记处,联系电话:0527-84480422)。
体检费用:150元/人,申请人自行缴至医院缴费处。
体检须知:所有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逾期未检者,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当日,请确保空腹、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苏康码绿码及《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下载,双面打印,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和“既往病史”等栏内容,贴好与网报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报到时,请主动告知体检医院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中小学/幼儿园)及怀孕等特殊生理状况,女性避开经期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当场上交体检医院,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区教育局。
(四)证书领取
我区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将另行公告。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