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蒙城教育局政务公开网进行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6.考生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上述人员于9月7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蒙城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加分事宜(因疫情防控需要,可进行线上办理,具体办理可电话联系0558—7623016)。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蒙城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未办理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申请,不再补办。
8.为确保新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政策性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由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依据合成笔试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岗位招聘计划数少于或等于5人的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岗位招聘计划数大于5人的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1年7月底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且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原件的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认证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证编号证明,证明内容要包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认定教师资格证层次、学科以及编号。
4.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参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申报加分审核材料,2021年服务期满且截至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现场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蒙城县在职不在编的教师需提供学区(校)和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
7.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提前公告。
(七)面试
1.面试工作由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幼儿教师面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5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中职教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提前公告。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1.2×60%+面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笔试中《公共综合知识》成绩、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以上成绩均相同,则采用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具体体检与考察相关事宜在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提前公告。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于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在蒙城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笔试中《公共综合知识》成绩、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以上成绩均相同,则采用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1.蒙城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有关政策及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蒙城教育局政务公开网(http://www.mengcheng.gov.cn/Special/template/156.html)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公告而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2.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活动。
4.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委监委将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58—7623016(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558—7692075(县人社局)
0558—7636911(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内使用。
六、本公告和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蒙城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蒙城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