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教师温馨提示:近期文武教师网收到举报,有诈骗分子发布虚假信息,进行骗取报名费,如信息中涉及报名收费,请各位老师谨慎鉴别,确认无误后再缴费报名,以免上当受骗,一般教育局组织的招聘才需要支付费用,学校招聘不需要支付,文武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欢迎加入山东教师招聘群:493245319,考情、招聘信息早知道!
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2021年东营市第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应于报名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岗位
东营市第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东营市第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2日9:00—8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22日11:00—8月25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东营市教育局网站(http://dyjy.dongying.gov.cn)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8月24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1年东营市第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8月22日11:00-8月25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8月22日11:00-8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8月28日9:00-8月29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1年东营市第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报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8月25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lyh130@163.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7762555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1年东营市第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