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48小时后,考生可关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在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共同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予关注。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放弃出现的空缺,将在应聘同代码职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在资格复审时缴纳面试费90元。
3.面试采用上微型课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数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考试总分计算方法
考试总分=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聘用程序
(一)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分相同时,取笔试分数高的参加体检;笔试分数再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2.体检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三)公示和选岗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公示结束后,根据《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岗位代码为03、04、09按岗位类别及学科进行选岗,其他岗位直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总成绩相同的,笔试分数高者先选岗;总成绩、笔试均相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共同组织,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其中2021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必须按公告约定的时间节点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审批后将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未在亭湖区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的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办理调出和辞职手续。
六、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七、招聘咨询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0515-69660131
八、招聘工作监督
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教师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0515-69660189。
本公告由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