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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无锡市惠山区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区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无锡市居住证),且居住证上显示居住地为惠山区行政区域范围;
3.在惠山区行政区域内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总体流程
申请者完成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及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作出结论→领取证书等。
1.网上报名: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
2.现场确认: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日至9月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40,地点在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411办公室,地址为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18号。网上报名后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注意事项:现场确认前,请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报情况,填写《现场确认登记表》。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可由他人代为审核,请代审人携带好双方身份证、申报人员签署的资格复审委托书以及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原件。
3.体检:通过现场确认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项于“惠山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
4.作出结论:体格检查结束后,“惠山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作出是否准予认定的结论。
5.领取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于“惠山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原则上通过EMS邮寄,请在报名系统准确填写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等信息。证书请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