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按目前苏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笔试、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对7月6日以来,有南京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7月15日以来,有湖南张家界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7月16日以来,有江苏扬州、淮安、福建厦门、湖南株洲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如该人员仍在我省旅居,必须在进入我省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参加笔试、面试。对于笔试、面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其它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中的低风险区域的考生,根据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五、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政审)的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学校另行安排加试)。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在公示前,因考生考察(政审)、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录取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苏州市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署《劳动合同》。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录用;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的人员,录取后一经查实存在工作经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年金制教师管理,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编制人员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
十、本简章由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咨询电话:
0512-658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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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补充招聘年金制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
附件2.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补充招聘年金制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件3.部分高校名单
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