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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职学校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共招聘中职学校教师7名,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对象资格条件由佛山市高明区2021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所有职位实行公开招考,经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授课,即正常上课)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后须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7月20日至2003年7月19日期间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①具有专业对口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专业对口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③市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术能手称号;
④曾担任招聘岗位对应专业的教研组长、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或专业带头人;
⑤曾在企业担任与专业相关的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⑥曾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业务部门或人社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或工种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7.具备中职及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企业(含电视台)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允许在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中职以上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
8.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工作岗位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公开招聘中职学校教师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专业:根据《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考生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人员)、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须教务处盖章)和院校认定为专业一致的证明(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须提供)等材料。
2.学历、学位:考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
3.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21年7月20日)。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录用或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以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形式进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1.网上报名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6日下午16时为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视为报考不成功。
(2)邮箱:jyjrsg@gaoming.gov.cn。
(3)材料。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彩色扫描件)依次编号排序后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职位代码(字母为大写A)+姓名”命名,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3。
2.现场审核
(1)初定时间:2021年8月13日上午(具体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开放大学(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荷花巷38号)。
(3)现场提交纸质应聘材料。初审合格后(以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须现场向工作人员提交齐全的纸质应聘材料(详见附件3)。现场纸质应聘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当场提交纸质应聘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能力测试。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且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仔细核对电话号码、所学专业、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有效。考生须对自己报送的资料负责,因未按公告要求报送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录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2)考生须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并按报考职位的要求现场提交所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得用电子版代替)。条件不符合要求、证件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者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
(3)工作经历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对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4)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时间、地点。
1.专业能力测试:
(1)初定时间:2021年8月13日下午(具体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环湖路(具体以通知为准)。
(3)方式:分学科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2.面试:
(1)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实际专业能力测试人数不足比例,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2)初定时间:2021年8月14日上午9:00-12:00(具体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3)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环湖路(具体以通知为准)。
(4)形式:采用授课(正常上课)的形式。
(三)成绩计算方式。
1.专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2.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逾期未到场或未带齐证件原件的(不得以电子版代替)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如违约不按期报到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师。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七、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并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考试防疫要求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一)持本人“粤康码”绿码并提交《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职学校教师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状况承诺书”)。在进入考场时,考生应主动出示本人“粤康码”绿码并提交《健康状况承诺书》(为缩短进场时间,请提前打印填写承诺书完整信息)。无法出示本人“粤康码”,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体温检测正常。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应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重点人群需同时提供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考前14天内出现异常症状(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的考生,需主动申报并在进入考场时一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或所提供证明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可按当地防疫部门最新要求对有关防疫事项进行调整。
九、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2021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高明区教育局:0757-88282322;高明区高级技工学校电话:0757-88686122;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电话:0757-88623192。
附件2: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职学校教师职位表.xls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