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引进、选调报名在各引进、选调单位进行,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由各单位确定。报考人员按照引进、选调单位的《引进和选调教师具体工作安排》要求报名,并提交资格初审材料。选调骨干教师岗位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时进行,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的资格初审在笔试后进行。
2、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本人所具备的条件须符合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选调骨干教师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未达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七、疫情防控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参加引进和选调的人员须按要求配合健康筛查工作,提前完成湖南居民电子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的申领,进入考点时配合收集审核健康信息工作,接受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体温检测,按要求佩戴口罩。居民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为维护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考点将根据疫情形势在必要时调整疾病筛查方案。
八、笔试和资格初审(引进高校毕业生岗位)
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报考人员在各引进单位参加笔试,笔试后,以各引进岗位计划数为基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拟入围考核人选。各引进单位对拟入围考核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审查拟入围考核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本次招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出现资格不符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九、考核
1、考核在各引进、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引进和选调教师具体工作安排》参加考核。
2、考核由面试和试教(或技能测试)或面试、试教、技能测试组成;面试、试教(或技能测试)成绩按3:7的比例合成为考核成绩,面试、试教、技能测试成绩按2:3:5的比例合成为考核成绩。
3、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较多时,选调单位将采用知识测验或技能测试的方式,按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分数相等的均入围),具体办法见各选调单位发布的《补充通知》。
4、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低于考核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进入后续环节。
5、考生凭有效居民有效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替代)参加考核;考核时不得自带任何资料;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资格复审
选调骨干教师岗位资格复审人选以岗位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成绩相同的,则考核占比高的项目成绩高者入围。
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资格复审人选以岗位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20%、考核成绩占80%合成)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的,则考核成绩高者入围。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选调骨干教师岗位按考核成绩、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两次,下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十一、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长沙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选调骨干教师岗位按考核成绩、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合格后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不能完成体检全部项目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由引进、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因出现考察不合格或弃权人选时,选调骨干教师岗位按考核成绩、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十三、录取、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查,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录取批复,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引进、选调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四、其他
1、咨询电话:
0731-84899737(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
0731-84899753(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
2、监督电话
长沙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31—8489975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8666078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731-84907975
附:
1、《2021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和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2021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和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