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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编外合同教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狮政办〔2018〕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2021年石狮市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各有关单位拟聘用编外合同教师需求情况可直接咨询招聘学校(附件1:2021年石狮市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各学校联系人)。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具备相应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应聘幼儿教师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2003年7月期间出生);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2003年7月期间出生)。其中石狮市公办学校自主聘用且目前仍在岗的合同教师,聘用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幼儿教师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7月-2003年7月期间出生),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7月-2003年7月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现石狮市公办学校在职的市聘编外合同教师;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其中小学语文、中学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
(一)报名形式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