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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兴县中学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县社会事务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单位1个,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中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普通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三)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7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1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
(1)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1)应聘人员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岗位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根据上述(1)中要求报考相应的岗位,必须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不能取得或经审验提供虚假的将取消参加本次应聘的资格。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师范专业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口,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招聘岗位。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经认证)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7月2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8、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8:30至2021年7月27日17:30(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报考人员通过E-mail方式进行报名,填写《海兴县中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报考岗位”的格式命名,照片要清晰)发送至指定邮箱gbg6621178@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岗位+个人手机号”)。海兴县社会事务局、海兴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海兴县中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二代)正反面;
(3)毕业证;
(4)以“姓名+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命名的近期清晰彩色标准证件照;
(5)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
(6)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国外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经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进行公布,同时通知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考场、考号、座位号等相关事宜。
4、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5、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发现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6、疫情期间笔试及面试注意事项见本方案中第六条: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所报岗位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
教育专业能力测验(中学教师)主要测试应聘者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课程理论、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以及教师职业综合素质,包括教师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中所报岗位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占80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占2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结果在海兴县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面试
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根据不同学科提供教材,现场准备20分钟,试讲10分钟。面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排名办法。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在海兴县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公布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县社会事务局会同县教育局对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外,还需携带个人档案(包括就业通知书)。学历审查由社会事务局把关,教师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公布。体检由县社会事务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社会事务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县社会事务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事计划和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海兴县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
六、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或下载“冀时办”APP,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考生应自觉如实进行笔试前14天的健康监测。
1、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各市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凡因在14天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此类人员如要参加考试,应于考前14天抵达河北,且期间不得离开河北,并按照河北省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出具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海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笔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笔试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及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并将《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交本场监考老师。
(二)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三)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四)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海兴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海兴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6621178(海兴县社会事务局)
海兴县社会事务局
2021年7月12日